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

愛不是特權

  人世間的情愛,發自兩個不同客體之間的互相感應,有了感應,才有相互吸引,彼此成全。任何一方的消失,引力因此離散,感應也就不存。

  兩個來自不同世界的客體,其實就是兩個生命主體,一男一女,彼此感動通融。任何一方,發動熱力與光芒,而另一方也須產生感應的觸角,接收彼端的善意,給予回應,自然交織形成情愛的生命之網。茫茫人海之中,一個男人或是一個女人,他(她)有很多的選擇,可是很少有人想到,為何我與她能夠相遇、相知、相惜。原因在於人是靈性的動物,人生在世可能閱人無數,但我們的靈魂之窗,會神奇的過濾掉大多數我們不想看的人,而某些我們想看的人,只要心境時機對上,也總不會錯過,這就是所謂的 -- 緣。

  當原本緊繫於情網的兩方產生了變化,任何一方突然的消失、隱暱,這個時候情愛也就煙消雲散。所謂的情愛只是有沒有的事實問題,而不涉及應不應該的價值判斷。人家不喜歡你,拒絕和你站在互相感應的位置,你沒有權利生氣責難,更沒有權利審判對方。說是你應該愛我的,因為我這麼愛你,你不愛我,就是抹殺我的善意真誠;而抹殺善意真誠的人,是有罪的、可惡的,所以我判你有罪,你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,所以你不必活了。一切毀容傷害的情殺案件,其背後就隱藏這一合理化的扭曲過程。這種人視情愛為特權,執法者也就是自己。

  然而,以情愛為特權,是感情的專制獨斷,把對方取消,獨顯自我,等於違反了相互感通的理論,是唱獨腳戲,自導自演。以愛為特權,那麼你所愛的對象,只是你的影子而已。本質上,這種愛乃是異變,愛的否定,也是自己給自己的愛打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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